泰安东禾塑业有限公司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正文

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流程

编辑:泰安东禾塑业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8/12/04
一、业务概述

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海运、空运、邮运等运输方式进口,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船舶,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。

上述物资供船应缴纳3‰的海关监管手续费。

二、办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、物品监管办法》

三、办事准备

1、应具备一定的资格: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经海关注册登记。

2、应提交下列单证:

(1)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;

(2)进口提、运单;

(3)装箱单、发票;

(4)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;

(5)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。

3、缴纳货值3‰的海关监管手续费。

4、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,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。

四、办事机构义务

申报真实、单证齐全、符合有关规定的,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。

五、办事程序

第1步: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(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方法办理),并提交下列单证:

1、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;

2、进口提、运单;

3、装箱单、发票;

4、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;

5、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。

第2步:海关受理申报,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,予以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,在提运单上加盖“放行章”。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。

第3步: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,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(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)。